依《勞工保險條例》規定,勞工保險(普通事故)保險費率自112年1月1日起,由現行11.5%調整為12%,經扣除內含之就業保險費率1%,112年起將以11%計收勞工保險保險費。

勞保局說明,為維持勞工保險的財務平衡及永續發展,法規已明定勞工保險(普通事故)保險費率自98年起採「費率自動調整機制」,由7.5%逐步微調至上限13%,112年依法調整為12%。又自《就業保險法》施行之日起,勞工保險費率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調降1%,故112年1月1日起,勞工保險費率應按被保險人當月之月投保薪資11%計算。

為即時通知俾利投保單位正確計收112年度應繳之保險費,勞保局已於111年9月份繳款單(111年10月25日寄發)背面印製通函周知投保單位。至各類被保險人「保險費分擔金額表」已更新,歡迎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之「大家常用的服務」\「常用書表下載」項下參閱。亦可於「便民服務」\「簡易試算」\「勞保、就保、職保個人保險費試算」專區試算應分擔之保險費。

關鍵字:勞工保險(普通事故)保險費率、保險費分擔金額、個人保險費試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