遭遇職業傷病,不僅要就醫看診,可能還需要住院治療怎麼辦
莫急莫荒莫害怕!災保法自5/1上路後提供勞工安心保障~

被保險人在加保有效期間,遭遇職業傷病需門診或住院時
持由投保單位填發的「職業傷病門診單」或「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」
連同全民健康保險卡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的證件

向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申請診療,即可獲得醫療給付
1.免繳交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的部分負擔醫療費用
2.享有職業傷病住院膳食費30日內之補助

職災醫療書單下載:https://bit.ly/3zXLjpS
另外若因職業傷病及其引起的疾病,經全民健保特約醫院或診所醫師認定,
有醫療上必須選用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5條第1項所定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項者,
先行墊付自付差額後,也能夠向勞保局申請核退該差額費用。

健保自付差額特材類別:https://bit.ly/3OleJT0

更多醫療給付常見Q&A
https://www.bli.gov.tw/0106221.html
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mol.labor